民进党当局领导人蔡英文前年窜访太平洋岛国,其安全人员却利用专机夹带近万条私烟闯关,蔡英文官邸“侍卫室”前“少校”军官吴宗宪、张恒嘉一审被依“以公用运输工具装载漏税物品罪”重判10年4月、10年2月徒刑;吴、张不服上诉,台北高等法院今开庭,吴宗宪指出,在他认知中,“买烟”是蔡英文出外专案任务中的一环。

吴宗宪庭上表示,他否认“犯罪”,认为自己“无罪”,他个人行为没有“犯罪意思”,是基于历年专案惯例购买烟品。台湾“华航”、海关人员历年来也没有制止或提醒,他不知道行为“触法”、“违法”。

法官问及吴宗宪和张恒嘉皆主张无不法意识,但是基于什么理由可以买超过一般人标准的免税烟品;吴宗宪说,他依照历年专案惯例,不认为自己如同一般旅客,且他不是第一次执行任务,是依信赖原则相信“华航”,“华航”也鼓励他们“多买”,并提供正式menu、明细表给他们参考。

吴宗宪说,历年搬运烟品时,他们是在公开场合,且没有压迫现场任何执行人员,台湾航警、海关也会在现场,并没有查验或提醒,他因此认为行为“合法”合理。

吴宗宪指出,他个人没有烟品需求,但作为承办人要负责统计烟品数量,工作传承多年下来,他认为买烟就是行政工作必须做的事情,并非他主动。

法官问及跟随蔡英文外出的主要工作是维安和台湾安全,是否也认为买烟是台湾安全的一环?吴宗宪说,买烟不是台湾安全的一环,但他的工作也包括行政,因此他认知中买烟也是蔡英文外出专案任务行政工作的一环。

吴宗宪委任律师王振志表示,本案中吴宗宪有专案免验特别旅客身分,检调套用一般旅客适用标准,根本不合理,另他认为本案涉及台湾地区现行宪政体制第22条“基本权利保障”;义务纳税人是烟商和“华航”,不应该是吴,无主观上不可能有逃漏税的故意。

吴宗宪委任律师尤伯祥、林俊宏指出,上诉认为扣案烟品不是漏税物品,因此不会构成贪污、“税捐稽征法”要件,再者吴宗宪欠缺“违法性认事”,没有“犯罪故意”。(来源:联合新闻网)